2005年5月2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15万元兑成冥币出纳员无需担责
  据新华社受公司指派外出兑换港币的出纳蔡小姐,因一时疏忽中了“黄牛”的调包计,15万元人民币兑成了冥币。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就上海仲品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蔡小姐劳动争议一案作出判决,原告仲品公司要求蔡小姐赔偿人民币1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去年4月30日,仲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外出考察需要港币,指派出纳蔡小姐将15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在两位同事的陪同下,蔡小姐到浦东张扬路某银行附近与倒汇的“黄牛”交易。“黄牛”在验看人民币真伪后,称要“回去取港币”,让蔡小姐等人原地等候。不料“黄牛”一去便杳无音讯。满腹疑虑的蔡小姐等人回到公司后,诧异地发现手里的人民币已“老母鸡变鸭”,除上下两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外,其余均为冥币。蔡小姐当即报案,然而案子至今未破。公司扣发了蔡小姐当月工资300元、奖金500元。同年5月,蔡小姐被调到前台做接待员。当月,蔡小姐申请辞职。12月23日,仲品公司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法院认为,蔡小姐兑换港币的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不同,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上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理。因此,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劳动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本案蔡小姐兑换港币是受单位指派,交易过程中为防意外始终有两位同事陪同,发现被骗后又及时报警,其在主观上尽到了义务,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叶国标 严剑漪)